三部门加强汽车销售及汽配质量监管 严查服务
发布时间:2010-08-12   发布人:   来源:法制日报    返回上一页
      日前,国家工商总局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,将进一步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。

  通知指出,最近,在一些地方的汽车销售、汽车配件生产经营活动中,存在着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,虚假宣传、商业贿赂、欺诈消费者的现象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、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汽车配件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,建立健全汽车配件生产、流通、使用追溯体系。

 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、汽车集中交易市场以各种方式虚假表示、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、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、担保公司、保险公司所谓“返利”、“好处费”的商业贿赂行为。依法处理“霸王条款”。

 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汽车配件市场、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等场所和汽车灯具、刹车片、制动软管等品种为重点,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包装、标识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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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李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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